奥士康(0029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 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 第 1 页 共 10 页 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