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期限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通知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22] 延期或取消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需披露新日期[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会前提交证明材料,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8] - 董事候选人提名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出,经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20] 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其他人员主持[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2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表决回避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报告要求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优先股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种类和数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37] 决议撤销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2]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3]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7] 授权决议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49] - 股东会对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规则施行与解释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5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奥士康(0029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