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2]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6][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2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持股5%以上股东同)[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开变动信息[1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信息[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日内披露[21] - 因离婚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情况[23] - 未披露增持计划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23]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3] 数据管理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9]
奥士康(0029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