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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奥士康(SZ:002913)2025-07-04 18:3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9]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会议应制作记录,意见载明签字[23] - 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不能消除可报告[31]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