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