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30138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职工董事时,董事会在召 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