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30138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单位 (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员应予以 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报告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履行具体报告职责的联络人 (以下简称"联络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联络人;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