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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3013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赛维时代赛维时代(SZ:301381)2025-07-04 18: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项目实施中自筹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8]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18] 投资计划调整与披露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并披露[25] 核查与审核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4]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审核并披露结论[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6] 资金使用审议与公告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6] 用途与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公司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