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安排 - 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7]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并报告结果[12] - 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送达或传真审计通知书[16] 审计委员会督导工作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13] 被审计部门及子公司要求 - 收到审计报告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确认[16] - 一个月内执行审计决定并作内部账务调整[16] 内部审计范围与重点 - 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0] - 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内部审计其他规定 -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 - 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7]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9] 公司审计相关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23] 人员管理与制度规定 - 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21] - 可对违规部门和个人提处分及追责建议[21] - 违规会被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