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4] - 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审议标准 - 董事会对重大交易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10]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4] - 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可电话或口头,召集人会上说明[14][15] - 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6] - 特殊情况增议题,到会董事过半数同意列入议程方可表决[19]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或代理表决[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决议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董事要求则投票[20] - 决议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信息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