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3]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表决权规定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会议举行与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34] 其他规定 - 公告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