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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SZ:002221)2025-07-04 18:3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批[9] - 上述交易若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普通决议由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提供借款[9] - 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聘中介机构出具报告[9] - 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7] -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12个月内累计计算[1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书面协议,按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预计金额提交有权机构审议披露,超预计按超出金额提交[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7]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按规定报送深交所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18]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遵循规定[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