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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制度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SZ:002221)2025-07-04 18:31

董事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2] 董事离职情形 - 包括任期届满未连选、主动辞职、被股东会或职代会解任等[5] 董事辞职生效条件 - 一般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特定情形下下任填补空缺后生效[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9] 责任与追责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担责,规避职责公司追责,异议可申请复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