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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东华能源东华能源(SZ:002221)2025-07-04 18:3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21]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3] 信息披露责任与要求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5]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违规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交易所备案[2][34]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16][17]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7]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6]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36]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7] 其他事项 - 公司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2]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