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688175)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1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