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不得担任[10]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的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6年[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 部分职权行使需1/2以上同意[24] 独立董事管理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参会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不称职者[17] 其他规定 - 自辞任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9][34] - 津贴预案由董事会编制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修改并实施[39][40][41] - 制度发布于2025年7月5日[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