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20] - 会议应由2/3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职责与权力 - 指导和监督内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3] - 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14]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2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2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