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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河化股份河化股份(SZ:000953)2025-07-04 18: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 定《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