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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0009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河化股份河化股份(SZ:000953)2025-07-04 18:4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河池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