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三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适用 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 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 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 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需披露主要原 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 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