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对外投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公司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权交易要求 - 达到规定标准的股权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资产评估机构评估[9] 计算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规定[10]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12个月内累计计算[10]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决策与预审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4] 项目报告与处置 -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5]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21] - 被投资单位有悖公司战略等情况公司应转让对外投资[22]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和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相同[26]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2] - 董事等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对外投资造成损失要受处分和赔偿[30]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投资项目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2] 投资策略 - 公司对外投资应广泛听取意见考虑关键指标选最优方案[18]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要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20] 财务控制 - 公司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外投资收益控制和账目核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