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财务报告。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