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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5-07-04 19:0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董事负有的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聘任合同未作规定的,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