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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决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豫光金 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