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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600531)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豫光金铅豫光金铅(SH:600531)2025-07-04 19: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