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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海科新源海科新源(SZ:301292)2025-07-04 19:16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4日会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1]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等情况除外)[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采取法律行动[6]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担责[16][1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ESG、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5]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26] - 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 [2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2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