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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并提建议[12] 委员条件与任期 - 委员需符合多项条件,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8] 选任程序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道程序,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7][1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长等可要求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可豁免通知期[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委托书提前交主持人[22]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2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签字方式等[23] 信息披露与保存 - 董事会应在年报中披露提名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内容[25][26] 保密与回避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6] - 审议相关事项时,特定情形委员应回避表决[28] 规则说明 - “以上”包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