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提交 -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6] - 审批通过提案及材料应于董事会通知发出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10] - 董事会通知发出后提案变更等需在发出前至少1日经总裁审核确认告知证券部[10] - 提交证券部提案需同时交书面和电子版本[10] 提案审核 - 董事会提案分公司治理层和经营层提案[7] - 各部门分管领导等对提案进行不同方面审核[7] - 证券部负责提案接收、审核、反馈及资料保存等工作[11] 提案审议 - 提案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应列席董事会汇报提案[1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案申请部门按决议执行并汇报进展[12] - 需股东会审批的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证券部协助组织召开股东会审议[12] 提案内容要求 - 对外担保提案说明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股权比例等情况[18] - 关联交易提案说明关联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3][24] - 收购或出售资产提案说明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26] - 对外投资提案说明投资涉及金额[26] 提案附件要求 - 对外担保提案附件需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财报[21] - 关联交易提案附件若有审计等报告需一并提供[25] - 收购或出售资产提案附件需审计等报告[26] - 对外投资提案若投资成立公司说明投资人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29] - 对外投资提案若对现有公司增资披露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和指标[29] - 对外投资合同说明投资金额等重要条款[30] 其他 - 提案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证券部做好信息披露[34] - 提案过程等信息为内幕或商业秘密,知情人需保密[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36]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36] - 本办法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3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 - 相关附件包括尽职或项目论证报告[39] -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时间为2025年7月[40]
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