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14]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 - 达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18] - 达规定标准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应披露标的资产评估报告[18] 部门职责 - 战略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规划、论证、监控等[9] - 财经管理部、融资管理部为公司投资主要财务职能管理部门[10] 投资原则 -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等原则[6][7] - 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7] 投资流程 - 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需向公司证券部报告进展并备案资料[20] - 投资协议草案经公司有关机构决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22] - 投资项目完成后30日内相关部门需将运作情况报告公司证券部[24] 监督管理 - 审计监督部门对投资项目跟踪检查并定期收集财务报表[27] - 签署投资协议时公司应确保选任控股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28] - 控股子公司每月5日前向公司财经管理部报送月度财务和管理报告[31] 责任处分 - 对违反规定造成投资损失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33] - 擅自签订投资协议草案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3] 制度修改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
协鑫能科(00201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