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7][8] - 最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10]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规定情形、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况,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5] 董事会秘书履职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负责与深交所联系等事务[15][23] - 公司应为履职提供便利,其有权了解公司情况[23] - 公司保证其参加深交所后续培训[23] 责任承担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损,参与决策董事和秘书担责,异议可免责[25] - 秘书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25] 细则相关 - 细则按国家法律等执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7][29]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