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核职责[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4] - 公司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选聘流程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文件,结果及时公示含事务所和费用[10]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23] 质量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8] 续聘规则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审计委员会续聘需对前一年工作和质量评价,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5]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5]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司不再选聘[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