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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4] 股东行为规范 - 遵守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8] - 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8] - 不通过多种方式影响公司人员、财务独立[9][10] - 不占用公司资金[12]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12] - 维护公司担保独立决策[13] -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 - 拥有权益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1%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1] - 发生变化,新的在完成变更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22] - 声明与承诺事项重大变化(持股情况除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24] 控制权转让要求 - 转让前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7] - 转让前对拟受让人进行合理调查[17] 其他要求 -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17]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20] - 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20]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21] 规范生效 - 本规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