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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公司上市与股本 - 2004年6月9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7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951,757,487股,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332.4614万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1,623,324,614股[13]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3]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成员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3]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不低于两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8]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包括董事长[99]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