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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制度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高管等人员和机构[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7]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信息披露文件及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2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23][24]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30][31]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9]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33]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需预告,还有部分免披露情况[38][39]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差异满足特定情形,应披露修正公告[40]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修正公告[43]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出现利润总额等为负值且扣除无关业务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39] - 公司因定期报告差错等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涉及财务信息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37] -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转股价格调整等内容[37]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4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4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6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等[69]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常设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70]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未公告前,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7] - 公司董事等应审慎判断是否披露业绩预告,确保披露准确性[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