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大事项范围 - 业绩、经营、收购、证券发行等信息属重大事项[4] - 一般交易部分事项达标准属重大事项,如涉资产总额占比超10%[9] - 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2]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报告[13] 报告标准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8] - 出售类合同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8]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损益影响占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9]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当日责成联系人向证券部报送情况[21] - 证券部分析判断后,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报备后履行程序[21]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22]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