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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7] - 董事、高管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22] 减持数量限制 -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或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连续九十自然日内减持股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8] - 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发前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20] - 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20] 减持条件限制 - 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12]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9]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董事、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7]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4] 特殊情况限制 - 大股东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实控人因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不得减持[9] - 大股东、董事、高管收到法院处置股份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公告[2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25] - 大股东不再具大股东身份,九十自然日内减持仍遵守相关规定[26] 信息申报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数据,每季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9]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30]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0]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30] - 新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1]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1]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31]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1]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31] 披露要求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2]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33]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33] - 相关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公告[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