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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0020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7]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投资者沟通内容 - 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等[9] 信息披露与沟通渠道 - 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13]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并专人接听[14] -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放置投资者关心信息[15] - 在网站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定期与投资者见面[16] - 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处理信息[16] 业绩说明会与活动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部分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0] - 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派两人以上陪同记录[20] - 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22]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4] 工作管理架构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承办[29] 工作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31] 档案保存与制度修改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3]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