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协鑫能科(00201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协鑫能科协鑫能科(SZ:002015)2025-07-04 19:16

内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内审部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二人[8]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资金与事项审查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1]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2]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7] 计划与报告提交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内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内审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8]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4] - 内审部应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2]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14] 审计流程 - 内审部编制审计方案需考虑多方面因素,经审核批准后实施[28] - 内审部根据计划选派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29] - 内审部在实施审计前三天或进场审计时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30] - 审计小组依据计划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形成工作底稿[31] - 审计终结依据底稿出具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32] 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在五日内书面提至董事会[33] - 完成审计后内审部及时建立并归档审计档案[33] 奖惩机制 - 违反财务审批权限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受处罚[35] - 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按规定表彰或奖励[36] 问题反馈 -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等被审计单位可向董事会反映[36]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法规和章程办[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