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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00248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嘉麟杰嘉麟杰(SZ:002486)2025-07-04 19: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6] - 五种情形下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如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6] - 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24]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特定大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如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6]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8] - 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29] - 本规则所称公告指在特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1] - 本规则与相关规定相悖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或修改,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