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职[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 委员会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深交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有异议者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1] 履职相关 - 辞职致人数少于三分之一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0]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需审议[16]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其他规定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和修改[22][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4]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嘉麟杰(0024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