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 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本制度暂缓披 露。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