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8]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 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特定情形下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7]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披露有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多项标准[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等不同交易金额需披露[30]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满足条件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预计净利润特定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33]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负有信息披露职责[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开信息披露制作、报送和披露手续[38] 审议与公告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事项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31]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需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信息沟通与保密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9]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61] 信息保存与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7] - 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63]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59]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9] 沟通机制与要求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67]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制度[67] 违规处理与制度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7]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执行[6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68]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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