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审批 - 控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事项[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决定并向董事会汇报[13] 投资操作管理 - 短期投资计划按规模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8] - 投资操作人员月底交单据,财务及时入账[25] - 证券保管至少2人共同控制,人员分离制约[18] - 购入短期有价证券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9] - 财务部定期核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及结存[20] 项目投资规则 - 新项目按批准投资额投资,已有项目增资在原基础上增加[21]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评审论证[22] - 达到标准的股权交易标的需审计财报,其他资产交易标的需评估[23]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预算调整需原审批机构批准[23] 投资收回转让 - 经营期满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可转让[26][2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到子公司并考核[29] - 财务部负责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并全面记录核算[32] - 公司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按月报送报表[33] 信息披露与制度生效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信息,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35][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市后执行条款上市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