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新源(301292) -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相关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