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修订《公司章程》[1] - 公司住所邮编由214442变更为214400[3]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32万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23324614股,其中普通股1623324614股,其他类别股0股[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0][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2][1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6]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0] - 独立董事成员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4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至2名[40]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6]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4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裁1名或联席总裁1至2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2]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公司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52]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3]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4]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5]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8][59]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58][59]
协鑫能科(002015) -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