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8701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无表决权[1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豁免部分股东会审议程序[16]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行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逐笔登记[23] 担保后续措施 - 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还款,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采取补救措施[23] - 财务部经办责任人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分析风险,定期报告[24]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了解债务偿还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降低损失[26]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4] 保证责任限制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5]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公司应约定保证份额并拒绝承担超出部分责任[25] - 公司不得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提供保证[2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