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9] 责任人规定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子公司负责人为子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关注信息披露情况,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15] 日常工作部门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14]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北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25][32]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沟通反馈机制 - 公司各部门、所属子公司应至少每个季度末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沟通反馈重大经营事项[31] 报告编制与公告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准则并制定时间表[29]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编制,董事长核签后对外披露[30] - 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编制,经董事长审定后披露[30] 子公司信息管理 - 公司所属子公司指定一名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34] - 子公司经营等重大事项在报告子公司董事会时应同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35] 披露平台与保密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刊载报纸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指定网站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37] -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平台,且内容需一致[37] - 公司应将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37] - 公司董事等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37] 会议记录与办理记录 - 董事会秘书应作好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3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应记录经办人姓名、时间及结果[40] 保密制度与责任追究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 公司应予保密的信息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等[42] - 因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46] “及时”定义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倍益康(8701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