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30]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方[9][10]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买出售资产等[13] 关联交易原则与定价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14]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原则执行[14]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策[16]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19]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21]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品种等[2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关联交易执行与管理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公司有权终止[26]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26]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28]
倍益康(870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