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4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方[10][12]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聘请中介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3] - 每年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按规定提交审议,超出预计金额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25]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协商确定[16] 关联交易操作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和支付价款,财务部门跟踪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9] - 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关联交易价格或取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并充分披露定价依据[1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在会前披露关联关系,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并解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0]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32]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22] 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性 - 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披露关联关系或回避表决,不影响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时决议有效,影响则无效需重新表决[23] 关联方资金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3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不得以下列方式提供资金给关联方使用,如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35][27] 关联方占用资金处理 - 公司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等造成损失情况,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36]
海昇药业(8706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