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发生重大事项按规定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披露后事项变化或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也需报送[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分阶段披露情况,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4][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首次披露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方案重大调整等情况需补充提交[15] 知情人责任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核查,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 信息流转审批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等范围内流转,跨部门等流转需原持有方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对外提供需分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备案[11]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公司核实追责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和结果[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登记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填写、核实和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6] - 公司需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知情人登记及各方档案汇总[17] - 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员工签署保密承诺函,与外部机构或个人签保密协议[17] - 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公司应将保密义务和违规责任告知有关人员[21]
ST任子行(3003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